| 贊助辦法 (一)目的 台灣平面顯示器產業為全球的主要生產基地。由光電科技工業協進會、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及國際半導體設備材料產業協會共同辦理之「2010台灣平面顯示器展」是最重要的產業盛會及行銷舞台,深受國內外專業人士重視。為擴大廠商參展效益、增加曝光機會,展覽期間將開放各種宣傳及推廣管道,使廠商獲得最大參展效果。 (二)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2010年5月10日止(額滿即停止受理)。 (三)申請原則 依申請表的收件時間先後,為錄取順序之重要考量(即先申請先審核),主辦單位並保有最終決定權及分配權。 (四)申請方式 (五)繳款方式 1. 支票或匯票─請開立即期支票,以“掛號”郵寄方式繳費並附申請表 ►抬頭─財團法人光電科技工業協進會(請寫全名) ►郵寄地址─10093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5樓 陳彥伶 小姐收 2. 電匯或ATM轉帳後"傳真"匯款收執聯或ATM轉帳記錄並附申請表 ►受款帳戶─財團法人光電科技工業協進會(請寫全名) ►受款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南台北分行(ATM轉帳代碼017) ►受款帳號─030-10-04993-7 ►備 註─ a.請勿塗改轉出帳號,以利對帳核銷 b.匯費及手續費請自行吸收 3. 發票:繳款後主辦單位將主動開立,並以掛號寄達 貴公司。 (六)注意事項 1.主辦單位因故於製作前取消某贊助項目,廠商已繳交該項目之費用將全額退還,惟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賠償。 2.贊助費用繳交截止日期為2010年5月14日。逾期或因故未繳交者,均將視同自動放棄,該贊助項目權利釋出。 3.基於整體一致考量,贊助項目製作均由主辦單位統一發包製作,以維展覽品質。 4.若需主辦單位代為製作(廣告稿、攝影及美工處理),請提供文案、圖片及稿樣,「製作費用」另行報價收費由委刊單位(人)自行負擔。 5.贊助廠商所提供之設計圖需事先經主辦單位核可,並於2010年5月10日前提交圖檔完稿。 6.凡產品或商標涉及仿冒之法律責任者,由刊戶提供稿件涉及著作權及其相關法律責任者,概由刊登廣告戶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7.非透過主辦單位贊助許可之品項,不得於會場公共區域自行發送。 |

